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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10:10:20 来源:海口在线  繁体 复制  

  3月15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解答,在购房条件、夫妻离异后房产认定、企业和工商户购房、贷款首付比例等方面,就2月27日出台的楼市升级调控政策进行解答。

  在购房条件方面,非东莞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在东莞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东莞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东莞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新政后入户东莞时其家庭在东莞拥有2套或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在夫妻离异后房产认定方面,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同样其贷款记录也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之前离异的,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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