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
国内频道
2021-04-22 15:08:52 来源:海口在线  繁体 复制  

  4月22日,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重磅!职工医保可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院费用

  《意见》提出,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意见》明确,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意见》还指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本网声明:海口在线发布此文仅出于信息分享,并非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不承担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联系我们删除。本网原创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载和摘编。

猜您喜欢

网站首页 - 关于本站 - 勉励捐赠 - 服务条款 - 公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6-2024 www.haixin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编号:ICP备13067700号 QQ咨询:1621214899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海口在线观点。刊用本网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海口在线-海口热线-海口网-新海口网-打造海南有影响力的都市生活门户网站!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海口在线  版权所有